每人每年有244萬贈與免稅額,不少父母會採每年分批贈與現金,若超過免稅額,只要誠實申報,就不會被國稅局追稅,,但有民眾將售屋後現金,一次贈與給小孩,因為也沒有被追稅,周遭朋友也想效法,讓專家急籲,最高可罰3倍漏稅額罰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爸媽給子女們現金若超過免稅額,就要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很多客戶會說,朋友沒申報也都沒事,應該沒有問題,但其實現在沒有問題,不代表未來沒有問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的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也就是7年內隨時有被補徵的可能。
至於,什麼情況是5年呢?鄭文在解釋,例如平常繳納的房屋稅或是地價稅,而申報的贈與稅或是遺產稅,核課期間就是7年。
鄭文在表示,有客戶出售土地後,取得一筆可觀的現金,希望儘快將現金贈與給子女們,但是不想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希望能免稅又快速的情況下完成,鄭文在建議,可採用夫妻逐年贈與方式將現金移轉給小孩。
以1000萬元為例,先將其中500萬元贈與給配偶,再利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給小孩,只要不到3年的時間,就可以完成贈與。
如果想一次以全部現金贈與給小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另外同法第46條: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1倍至3倍之罰鍰。
鄭文在說,7年的核課期間是漫漫長路,現在沒事,不代表未來沒事,小心逃漏贈與稅,可能被要求「加倍奉還」,節稅的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