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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生前贈與土地 兒子「這行為」讓遺產價值大不同
2025-01-14
 

老父生前贈與土地 兒子「這行為」讓遺產價值大不同

2025/01/13 18:46自由時報/記者朱語蕎

  

家中長輩想將遺產作分配,生前贈與還是生後繼承,關係到未來稅金的多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等,將該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者,為避免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若該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其價值之計算,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如該土地未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則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計算遺產價值。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2024118日死亡,生前分別於2023618日及2023726日,將名下AB土地贈與給兒子乙君,並按贈與時AB土地公告現值分別計算之贈與價額為210萬元及230萬元。
兒子乙君於20231029日將A土地出售予第三人丙君,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時,AB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225萬元及248萬元,因甲君死亡時,A土地所有權已由乙君移轉登記予丙君,而B土地於甲君死亡時仍在乙君名下,因此乙君申報遺產稅時,AB土地應分別以贈與時公告現值210萬元,及甲君死亡時公告現值248元併入甲君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另外,前述贈與情形所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得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有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土地財產,宜注意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贈與土地是否經受贈人移轉所有權,應正確申報遺產價額。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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