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王小姐於新竹市有2戶房屋出租給大學生作宿舍使用,擔心房屋稅2.0實施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會調到4.8%,自己的房屋稅也會受到影響,不知要如何規劃才能最省稅金?
新竹市稅務局對此表示,房屋稅2.0自今年7月1日實施,2025年5月開徵,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原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新竹市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有效利用房屋出租使用,及兼顧繼承共有房屋取得使用共識困難,致非自願性空置,可適用較優惠稅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
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建商待銷售房屋,則按持有房屋年數期間課徵。
稅務局說明,2023年度新竹市房屋一般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1%,王小姐的房屋評定現值均為100萬元,核算租金標準為21萬元,比對王小姐提供的租約,每戶年租金為24萬元,已達租金標準,可申請改按較優惠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此一來,2戶出租房屋的稅率可從3.2%降至1.5%。
稅務局提醒,如果有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申報租金所得也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以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較優惠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節省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