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課徵地價稅或田賦,作農業使用攸關稅負多寡。稅務專家提醒,以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農業用地,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需持續做農業使用,不能有違規使用的情形,再移轉時才可以繼續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國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農業用地期間,如被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改善,但又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再移轉時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地方稅局與農業用地主管機關有完善的通報機制,稅務局在接獲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的農地違規案件後,均會對違規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列管。
稅務專家則提醒地主,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變更使用,凡領有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
另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包括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教練場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