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的家是一棟屋齡已超過30年的老舊透天厝,考量近來市區新屋房價大漲買不下手,正苦思要如何翻修老宅,最近卻收到老宅的房屋稅單,納悶房子已相當老舊,居然還要繳稅,因此電話向稅務人員洽詢以解惑。
地方稅務局指出,其實老屋還需不需要繳房屋稅,與屋齡無關,而是需符合「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及「住家使用」2個條件。「房屋現值」指的並非房屋市價,而是經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來計算稅額用的房屋價格。
目前房屋稅訂定標準,房屋從10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造的「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元,105年7月1日後完成建造的「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1000元,房屋現值每年會折舊,當房屋現值折舊到免徵標準以下,只要實際是作「住家使用」,不分自住或非自住,就不用再繳房屋稅。
另外,今(113)年1月2日修正公布之房屋稅新制規定,自今年7月起,住家用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而免繳房屋稅的適用對象,將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非自然人(例如法人)則無法繼續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市區多集合式住宅大樓,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或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使用,而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營業用按其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2%課徵,住家用按其現值1.2%(自住用)或1.5%(非自住住家用)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