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11:44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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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
立委近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強化營建廢棄物要求強化追蹤處理之訴求,內政部表示,除了既有廢棄物清理法申報及流向管制規定,內政部也將要求地方政府儘速修正自治法規,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採用逐車追蹤(GPS)管理,並推動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管理。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營造業所產生的廢棄物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之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申報,運送至營建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均須依規定安裝GPS系統追蹤流向。
如有未依規定安裝GPS系統情事,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處6萬元罰鍰,如為累犯或涉及非法棄置時,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遏止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任意棄置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之情形,已於110年3月18日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予以提高應處罰鍰計算,藉此嚇阻不法行為。
內政部表示,99年3月2日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對建築物拆除工程所產生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事業廢棄物,即均要求依核准計畫妥善處理,今年2月22日再次函請各營建相關公會落實執行,並請工程主辦機關及主管機關落實要求,以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量。
內政部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為有用之資源,目前依據各地方政府所訂自治條例進行管理,要求各建築工程於施工計畫書載明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及運送車輛相關資料。
為強化其管理,內政部已請各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中增訂運送車輛應裝置GPS系統之規定,目前除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外,其餘各地方政府均尚在作業中,將要求儘速完成,有效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車輛之管理。
內政部也將規劃建立再利用產品申報制度,除了掌握再利用產品流向,避免任意棄置外,對於再利用技術也會進一步輔導,讓營建資源有效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