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1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即時報導
·
·
新北市政府強調,若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規定者,在今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得要等到明(2021)年才能適用10‰特別稅率。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一、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二、其他事業用地,包括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