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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特別稅率須在9月22日前申請
2020-09-08
 

地價稅11月開徵 特別稅率須在922日前申請

2020-09-04 13:27經濟日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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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今(4)日表示,2020年地價稅即將於111日開徵,若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規定,必須在今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今年起適用特別稅率。

 

新北市政府強調,若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規定者,在今年9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得要等到明(2021)年才能適用10‰特別稅率。

新北市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有:一、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二、其他事業用地,包括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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