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6 05:54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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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官員舉例說,陳先生106年2月以800萬元買入預售屋,107年5月以750萬元賣出,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陳先生於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自申報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列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若其申報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得於108、109及110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官員提醒,納稅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短漏報,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