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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簽約宜謹慎 保障權利與義務
2018-09-10
 

租屋簽約宜謹慎 保障權利與義務

2018-09-04 19:00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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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特別提醒,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停、看、聽」,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了解相關資訊,並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如發現租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減少未來租賃糾紛的產生。

 

內政部表示,最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包含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對此內政部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使民眾簽約時能夠有所依循,保障房東及承租人雙方的權益。

針對以出租房屋供他人作住宅使用為業的房東,內政部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於2016年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另外針對非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內政部也已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於今年6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完善的契約書範本,確保租賃雙方權益,也使雙方簽約時有所依循。

內政部特別提醒,如透過房仲業者進行房屋租賃服務,也應慎選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合法房仲業者資訊皆已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及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張淑娟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代書   彰化地政士事務所  彰化土地代書 土地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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