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6:24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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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發生不少因房東未主動揭露租賃房屋是凶宅,房客發現後解約提告的糾紛案件。立委修法盼房東主動揭露,若未告知則不可要求房客任何賠償。有房東表示,「知道是凶宅誰敢租?」房仲則表示,糾紛發生最倒楣的就是房仲,所以認同主動揭露,讓雙方都多點保障,少些糾紛。
「但知道是凶宅誰敢租?」曾小姐說,有些投資客確實是抱著僥倖的心態將凶宅買下出租,但有一些是自己的房子,因為凶宅實在賣不掉只好出租,也將房子重新整修並請師父來過;還有本來好好的房子,結果房客在承租期間自殺,如果要主動揭露,恐怕不只凶宅租不出去,其他旁邊的房間也都會受到影響,整層甚至整棟房都毀了。
房仲王先生表示,遇到凶宅對房仲來說很困擾,因為往往糾紛發生,最後倒楣的都是房仲。尤其是租屋市場,很多包租公都是買舊公寓改成隔間小套房,即便房仲已經事前做過詢問,但屋主推說不知情,後續真的有問題,房仲一定又被追究未善盡查證的責任
王先生坦言,如果是買賣件,一個案子他賺好幾萬,那還有的說。租件一個案子根本賺沒多少,沒查清楚還要被追究責任,根本是整房仲。所以他認為出租人主動揭露,或是未揭露不得要求賠償,都能讓三方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