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寸土寸金,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卻發現,2018年度高雄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土地計有4423筆,面積超過102公頃(逾30萬坪),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價值達新台幣39億餘元,不乏高達上億元的大筆基地與漢神巨蛋百貨商圈逾7000萬元土地無人繼承。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早辦理繼承登記,逾期列冊管理15年後進行拍賣,5次未標脫則登記國有。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長黃進雄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於未辦繼承列管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除於公告期間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被列冊管理15年,逾期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本年底預計移送標售2003年開始列冊管理屆滿之不動產,計有土地655筆、建物29棟,依2018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總值約新台幣3億4500萬元,標售所得之價款將存入專戶保管10年,繼承人得依法提領,10年期限屆滿仍未提領者,就會歸屬國庫;另外,如果這些土地及建物經標售5次都未標出時,就會登記為國有。因此為維護繼承人自身的權利,逾期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的民眾,應趕快去申辦。
地政局特別強調,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之財產繼承權利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財產之權利,如因繼承人人數眾多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