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基金指出,住宅可以投保的地震險有「住宅地震基本險」、「超額地震險」及「擴大地震險」3種,其中住宅地震基本險為921大地震後推行的政策性保險。向銀行新申請房貸,銀行都會要求貸款人購買「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其中附加的地震險就是「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在2001年4月1日之後購買的一年期「住宅火險保單」都會強制附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理賠項目只有「房屋地震毀損」及「臨時住宿費用」二項,保險理賠金額最高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賠償金額最高20萬元。無論向哪家保費為全國單一費率,年保費1350元。
要注意的是,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是判定房屋「全損」才能賠付。也就是說,房屋需被判定不堪居住而必須拆除重建、或者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補強費用為重建費用50%以上。由於地震基本保險僅提供房屋在「全倒/半倒」狀況下的基本保障,若是一般中小型地震造成房屋的部份損失,例如常見的房屋龜裂、地磚隆起、玻璃震碎、廚櫃或家電摔落等狀況,則需再加保「擴大地震保險」或「輕損地震保險」才可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