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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

【名詞解釋】買賣-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業、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業,顧名思義就是從事「不動產」的「仲介」或「代銷」業務;而此處的不動產,概指土地房屋或地上定著物等。從事相關業務之公司行號,需遵守『不動產經紀業條例』相關規定,且須向主管單位(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地政處)申請營業許可,設立分支營業處時則須向地方政府申請備查。

所謂不動產經紀人,根據相關(不動產經紀業)條例,指的是執行不動產經紀(仲介或代銷)業務的經紀人或營業員。經紀人與營業員的差別,在於有無實務操作經驗。經紀營業員只要通過國家相關考試,並經30小時以上訓練即可充任(效期四年,期滿後須檢附20小時訓練証明才能續辦登記);至於經紀人,則是具一年營業員實務經驗者,始得向地方主管機關領取經紀人證書。

仲介與代銷兩者雖然法定資格類似,但仍有不小差異,而最簡單的分辨方式,就是獲利模式(大不同);仲介業是在不動產交易完成後,向買賣兩方分別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代銷則是賺取賣給消費者及與建商簽約價格之間的價差。不過近年愈來愈多房仲業跨足代銷,銷售中建案也有不少選擇同步在仲介店頭曝光,因此兩者界線的確愈來愈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