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Housing)為具有共同基地和共同空間或設備,例如:如污水處理設備或管理社區中心等,並有3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在台灣常見的公寓、別墅社區、住宅大廈以及住商大樓等皆屬於集合住宅。
若依據產權登記來區分,凡是有共同持分土地產權、公共設施的建築物,公寓大廈、透天厝以及透天獨棟等均為集合住宅,也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合住宅因屬於連帶使用建築物所使用的基地,以及同一建築執照,因此在申請增建、改建,或重建等建築行為時,必需請領建築許可時,也需要相關所有權人共同申請。
集合住宅(Housing)為具有共同基地和共同空間或設備,例如:如污水處理設備或管理社區中心等,並有3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在台灣常見的公寓、別墅社區、住宅大廈以及住商大樓等皆屬於集合住宅。
若依據產權登記來區分,凡是有共同持分土地產權、公共設施的建築物,公寓大廈、透天厝以及透天獨棟等均為集合住宅,也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集合住宅因屬於連帶使用建築物所使用的基地,以及同一建築執照,因此在申請增建、改建,或重建等建築行為時,必需請領建築許可時,也需要相關所有權人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