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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地震險

【名詞解釋】稅費-火險、地震險

火險、地震險

火險是指財物因火燒燬的損失,給於賠償的保險。屋宇、機器、貨物、裝修、傢俬、衣物、車輛、輪船、飛機及在運輸中的貨物等可投保。但目前大多數火險指的是不動產受到火災損害時提供的保險,保障範圍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引起之煙燻、救護保險標的物之損失、清除受損標的物所生之必要費用等。應注意的是,許多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物自身之醱酵、自然發熱、自燃或烘焙;竊盜;第三人之惡意破壞行為;衛浴、消防設備及水管之滲漏,不負賠償責任。

住宅可以投保的地震險有「住宅地震基本險」、「超額地震險」及「擴大地震險」3種,其中住宅地震基本險為921大地震後推行的政策性保險。向銀行新申請房貸,銀行都會要求貸款人購買「住宅火險附加地震險」,其中附加的地震險就是「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在2001年4月1日之後購買的一年期「住宅火險保單」都會強制附加「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理賠項目只有「房屋地震毀損」及「臨時住宿費用」二項,保險理賠金額最高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賠償金額最高20萬元。無論向哪家保費為全國單一費率,年保費1350元。

若是一般中小型地震造成房屋的部份損失,例如常見的房屋龜裂、地磚隆起、玻璃震碎、廚櫃或家電摔落等狀況,則需再加保「擴大地震保險」或「輕損地震保險」才可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