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
房屋有兩「價」,一是市場上實際交易的市價,另一種是當作課稅依據的「房屋現值」。房屋現值皆遠低於市價,以位於新北市板橋區30坪、屋齡10 多年、市價數百萬元的房子為例,房屋現值大約只有30萬元。房屋現值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各加減項加減率)±樓層高度超高或偏低價
1. 標準單價:由各縣市不動產委員會訂定。(可參照房屋座落所屬縣市公告之「XX縣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評定表」)
2. 各加減項加減率:可查閱「加減項代號及加減率對照表」。
3. 樓層高度超高價:指樓層高度超過4公尺者,計算方式
標準單價×(樓層高度-4公尺)÷0.1公尺×1.25%
4. 樓層高度偏低價:指樓層高度低於3公尺者,計算方式
標準單價×(3公尺-樓層高度)÷3公尺×50%
(二) 折舊率:可查閱「房屋構造暨折舊率對照表」。
(三) 折舊經歷年數:指房屋實際折舊年數。
(四) 地段調整率: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本縣市不同地區的繁榮和開發程度,並排除負面影響因素後,所評定的標準百分比。
依法地方政府應每3年調整一次地段率。近年房價飛漲的台北市,即透過調升地段率,提高房屋現值,並對豪宅加重計算;自2002年後未大幅調整地段率的新北市,在民眾對稅制公平的期待下,2012年重新檢討地段率,反映新北市「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房價變化。
(五) 分層分攤率:由各縣市政府稽徵機關評定。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舉例,若房屋基本資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