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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

【名詞解釋】貸款-火險

火險

火險是指財物因火燒燬的損失,給於賠償的保險。屋宇、機器、貨物、裝修、傢俬、衣物、車輛、輪船、飛機及在運輸中的貨物等均可投保。但目前大多數火險指的是不動產受到火災損害時提供的保險,保障範圍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引起之煙燻、救護保險標的物之損失、清除受損標的物所生之必要費用等。另外,許多保險公司針對保險標的物自身之醱酵、自然發熱、自燃或烘焙;竊盜;第三人之惡意破壞行為;衛浴、消防設備及水管之滲漏,並不負賠償責任。
投保火災保險是各家銀行核准房屋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目的在保障其債權,以防免抵押品毀於祝融,而求償無門。國人投保住宅火險多半是在申辦房貸時,因應銀行要求而投保,購買保單時通常沒有仔細研究保險內容和評估自身需求,建議注意事項包括:

◎投保前應認知保險標的通常限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不包含頂樓、防火巷等加蓋的附加建築。如有加蓋建物,投保火險時可附加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即可免於增建在發生火災後無法獲理賠的問題。

◎ 台北市和新北市近年房價飆漲,住宅動輒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不過高價住宅投保火險,並非依市價或房貸金額為理賠金額,也就是發生事故時,並不會得到那麼高的理賠。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指出,房貨金額通常包含土地和房屋價值,土地不會因火災而消失,所以一般投保火災保險,只需投保建築物即可,或附加房屋裝修、家具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目前一般住家投保火災保險,往往以貸款金額投保,保戶以為貸款金額即為保險金額,發生火損理賠時,卻得到低於原保險金額之理賠金,主要原因保險公司賠償僅按保險標的之房屋(不包括土地)當時損害價值多少,來決定賠款金額;此外房屋亦有折舊問題,這也是無法按投保當時價值多少來理賠的原因。

◎住宅火險雖然自動承保建築物內的動產,但保險金額以建築物保額的30%計算,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如果認為保額不足,可以額外加保。但是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動產的不保項目。

◎住宅火險的建物使用性質須為住宅使用,如果保險期間內建物使用性質變更,例如把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就不在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內,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避免日後無法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