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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賠售免繳房地合一稅?少這動作仍遭罰
2023-12-26
 

房屋賠售免繳房地合一稅?少這動作仍遭罰

2023/12/25 19:09自由時報/記者朱語蕎

  

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2016年施行以來,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出售房地發生虧損,只要向地政機關辦理實價登錄,即不須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而遭罰鍰處分。
北區國稅局表示,屬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的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稅款繳納收據。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2138日以890萬元買入A房地,之後於2022年以885萬元出售,並於2022510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交易結果為虧損。
但甲君未於202269日以前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經國稅局查獲,以甲君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施行後第1次裁罰案件,處以行為罰1500元。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本次交易並無所得,且已依規定向地政機關登錄實價,不應處罰。但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個人出售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與甲君向地政機關辦理實價登錄係屬二事,駁回甲君復查申請,全案業已確定。
國稅局呼籲,個人交易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範圍的房地,即使交易結果為虧損,仍應依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以免被裁處行為罰。
此外,房地交易損失可檢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申請自交易日以後3年內之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民眾若有申報疑義,可透過國稅局官網「房地合一專區」瞭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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