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板

Home > 法律新知 >
契價

【名詞解釋】稅費-契價

契價

契價指的是契稅標準價格,是按照申報人所選擇的申報移轉價格或標準價格核定。若申報移轉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依標準價格核定;若申報移轉價格超過標準價格,可按移轉價格核定。
契價的用途是核課契稅。當房屋所有權移轉時,買方應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根據契稅條例規定,「契價」通常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準。因此,原則上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算契稅,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的房屋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可按較低的移轉價格核課契稅。

【名詞解釋】稅費-契價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契價是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的數額。而房屋稅繳款書上記載金額只是課稅現值,不包括免稅現值,所以申報契稅時應參考「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不能按照房屋稅繳款書上的數額申報契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