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ㄧ.違章工廠形成原因:
什麼是違章工廠?在翠綠的稻田旁邊,常常發現一棟棟類似工廠的鐵皮屋,這其中有些是農業使用設施但是有部分可能就是「未登記工廠」,也就是「違章工廠」。這個原因可以回憶到民國60年左右農業經濟社會,當時政府為了帶動農村經濟,提倡「客廳即是工廠」運動,引進家庭代工,為增加外銷總額,讓經濟繁榮。但是卻也導致眾多有強烈創業精神的民眾,因資金有限,以自家住宅或旁邊之農地設立工廠,因土地使用之限制,造成土地及建築物不能合乎法令而違規使用.
二.現況:
依統計資料,目前未登記之違章工廠的總數約6萬餘家,然而這些未登記工廠也是各縣市地方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加上政治選舉以及人情因素,各主管機關對於未登記工廠的管理大多以取締開罰或勸導獎勵遷廠,遷移至合法之工業用地設廠。
三.法令層面:
違章工廠問題涉及的法令規定包含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登記工廠輔導處理方案(草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業用地變更法令、建築法規、環保法規、消防法規、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規,牽涉法令複雜,各級單位由其政策考量要就地合法難度很高。於此,經濟部著手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於民國93、94年間行政院研擬「未登記工廠輔導處理方案(草案)」,並未得到立法院支持,於民國99年再修法增訂第33、34條文,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擬訂相關措施輔導劃定特定地區與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讓政府機關可以協助廠商暫時性的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並且納入管理。
四.執行成果:
法令允許設立於民國97年3月14日前之低汙染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分兩階段審查通過後,可於106年6月2日前免除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劃法、都市計劃法、建築法之土地及建築物相關法規的罰款。申請過程第一階段較簡單只需要送書面資料做初步審查,第二階段則較複雜需要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計畫、實施環境營響評估以及取得特定行業的設廠許可等等,最後再繳納回饋金即可。但5年內未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其臨時工廠登記證則失其效力。
於民國101年6月2日前全國受理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登記合計5,546家。至今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核准3,639家;通過第2階段取得臨時工廠登記458家,可於輔導期間,即106年6月2日前,免受土地及建築法相關處罰,並接受政府專案輔導。
五.未來展望:.
法令規定通過第二階段審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者,5年內未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其臨時工廠登記證則失其效力。所以於106年6月2日前若無法取得合法證明,這些接受專案輔導之工廠該如何,有賴政府機關及會各界共同面對解決此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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